特殊情况入学安排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七月初,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8月19日-21日,由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