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弋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住宅性质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住宅性质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按该购房地址安排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安排入学。
③弋江区户籍租房的以及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弋江区的居住证,参加网上报名,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