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1.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银行储蓄卡(中国银行):
3.全日制高校毕业证;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
5.《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可从有关系统查询下载;
7.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 (主要为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签约单位出具分配到县级以下工作地的证明材料);
8.特殊情况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未满36个月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继续符合申请补偿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 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 (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二次调配岗位的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3)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含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就业的基层单位为原服务期服务县域范围且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交志愿者证书或服务证第三年基层单位劳动合同和基层单位为其缴纳后续社会保险的材料(社会保险空档期不能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