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关于2022年普通高考、中考期间绵阳地区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2022年普通高考、中考期间绵阳地区空中安全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2022年6月6日至6月13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三、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管理,并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绵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