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条件,拟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可免试:
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
3 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 .自治区 321 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 .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9 .截至2021 年底,满55周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