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入学。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到市教育局审核后,在网上报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有就学优待需求,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株洲市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审批表》,报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进行初审,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株洲驻军各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各区教育局初审后,提交军分区复审。5月初,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3)高层次人才子女无需填写纸质申请,在报名系统开放后直接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直接与市高层次人才库自动对接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