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市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户籍信息确认。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7.有关政策。详见《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3)。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考生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我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2.学校推荐。
初中毕业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查和推荐,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专人依据学校和考生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户籍、学籍、年龄、志愿、民族生身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身份等。并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0),于6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定。
4.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成绩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2)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3)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4)考生总成绩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审定成绩为准。
6.体检。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湘教发〔2022〕99号附件17要求,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签订协议。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安排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预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22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2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1-22)。
(2)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三)(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3-25)。
(3)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6)。
(4)预录取情况说明。按照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的要求,进行包含情况说明、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通过调剂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以及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说明(含自愿放弃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5)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19)。
(6)体检表。
(7)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扶贫手册复印件(仅限于扶贫计划考生,须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审核盖章)。(8)预录取考生《协议书》(无挂靠培养的一式4份,有挂靠培养的一式5份)。
(1)-(4)项每县市区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5)-(8)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县市区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分类打捆提交。
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培养协议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9.有关政策。
详见《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附件4)和《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附件5)。其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培养类型,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