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一览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精神,自2023年开始不再实行本项加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