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 9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教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全县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 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 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 报县教体局确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 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 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 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 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 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 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全县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 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 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 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 我县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 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 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县教体局进一 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 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政策,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 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 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 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电脑随机派位 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由县公证处摇号、公证,县融媒体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 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 偿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 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 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 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县学籍管理部门 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转 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校要严格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就读学生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 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 学费。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严格均衡分班,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 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按课程标准 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 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弱 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具有盱眙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县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 学、公办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报名信息 和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报 县教体局确认后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 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注册。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县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 学校,在完成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填报后,由县教体局组织审核。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学生则全部录 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 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如不到民办学校就读,则纳入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 校报到、注册。只在县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未经县教体局审核确认,报名无效。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 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 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 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 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 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招生计划问题。 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 规定班额、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统筹考虑编制招生计划。公办 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县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公办民办学校 均须按政策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2.公办学校施教区调整问题。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划 分的范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慎重、稳妥处理好因房屋征收等 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学生安置问题。因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县第三中学改扩建工程尚未完成,可继续借用盱中校舍举办初 一新生班。县实验小学三分校因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秋季学期 暂不招收一年级新生。
3.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 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和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在施教区范 围内的,应认定为公办学校施教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 学位的前提下(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按照本施教区户 籍、房产等条件依次招收部分学生就读。
4.盱眙县实验中学、盱眙县宣化实验小学施教区确认问题。原"盱眙县实验初级中学、盱眙县实验初级中学附属小学"实 施"民转公"后,两所学校更名为"盱眙县实验中学、盱眙县 宣化实验小学".根据"民转公"协议,县宣化实验小学(原 县实验初级中学附属小学)六年级学生可直接到县实验中学报 名、注册。该校如有空余学位,符合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 施教区学生可报名县实验中学就近入学。凡符合县实验小学南 部校区、五墩实验小学(含分校)、城南实验小学(含分校) 施教区的学生,可报名县宣化实验小学就近入学。上述两所学 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数时,学校实行摇号录取,未摇中 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5.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 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 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 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 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 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 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6.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施教区内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入学。积极推进 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 年可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7.探索尝试"长幼随学”服务问题。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 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逐步探索尝试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的人性化服务举措。探索尝试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 过县域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 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探索尝试在民办学校 就读的学生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 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民办学校确有 空余学位的,可根据"长幼随学"服务方式转入学生。
(三)具体日程安排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促进教育 公平的关健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 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 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扎实推进全县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 的领导,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 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县教体局相关科室要指导、协 调、管理全县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 入学规定,建设并使用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 布全县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要求等,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监督问责。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县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 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 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 查处追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 校的招生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 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 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 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 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