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三、收费标准
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 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214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市级一类公办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 元。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区教育文体局微信公众号、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登记时间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关注各公办园招生方案,按各园要求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教育文体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按照“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招生,名额在招生计划中相应增加。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4.录取公告: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也可采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文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七、有关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芜政〔2022〕23 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文体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八、附则
1.本工作意见及未尽事宜由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2.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桂老师联系电话:3918006.招生监督电话,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869752.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3.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三山经开区2023年公办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