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报名期间,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对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为拟录取对象,请家长陪同幼儿携带以下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时间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一)《户口簿》(核验原件,收户口簿有“户别户号信息页”“户主信息页”及“幼儿信息页”共三页复印件1份);
(二)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或大丰镇卫生院体检,检查表上必须有检查医院盖章及医生“合格”或“同意入园”意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房产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工作证明。在编职工提供编制复印件,编外职工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查验材料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材料不齐全;
●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