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6月10日前,各镇办小学、局属小学将《六年级学生花名册》报当地初中。各小学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校舍、师资状况,合理确定起始年级开设的班级,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局属小学以校为单位,镇办小学以教育组为单位将招生计划报县局教育一股审批。
2.公布学区。6月30日前,县教育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3.入学办法。全县义务段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义务段学校优先保障学区内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具体办法为:
(1)对永寿县户籍,学校学区内学生凭家庭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申请入学。对永寿县户籍,在县城、镇政府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居住公租房、经商、务工人口子女,凭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产证、公租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申请入学。
(2)对非永寿县户籍人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投资、经商或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本(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就业(投资、经商、务工)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居住证、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小学、初中申请入学。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若所申请的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据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各学校要严把新生资格审核关,自行确定资格审核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录取。在学位满员的情况下,对学校接收不了的生源,各学校应动员家长带子女到班额小的学校就读。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底之前,各初中、小学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到本学区范围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手中。
5.报到注册。8月30—31日,为全县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这两天时间,各位家长按照学区划分,带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为其服务的学校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