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临清市幼升小招生政策(2022年聊城临清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出台)

教育百科2022-10-02 04:04:25未知

2022年聊城临清市幼升小招生政策(2022年聊城临清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出台)

  2022年聊城临清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7月15日临清教育发布账号

  一、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根据我市当前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学校招生范围,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临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申请就读的,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非临清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临清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组织实施。

  城区公办学校依据《2022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进行。学位紧张的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多校联合划片招生。

  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毕业生的划片招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联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教体局同意后协调相关学校实施。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符合我市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生可以报名。

  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属地联校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批,在我市招生政策出台后,由属地联校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今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清华园学校、文训学校的初中部只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提前报请所属联校审核批准,于2022年7月18日前,由联校将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招生材料审核

  (一)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分配学位,有关材料审核事项。

  A类: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生。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录取顺序: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

  (2)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不完全产权房产,学生户籍落户在该房产;

  (3)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其他片区有完全产权房产;

  (4)学生户籍落户在片区的其他情况。

  材料审验:(1)户口薄;(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回迁安置合同(政府备案)等房产证明。

  B类:招生片区内随迁子女。临清市户籍人员按居住地址、非临清市户籍人员按居住证地址申请学位。

  录取顺序: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的临清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的非临清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片区内租房居住的临清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片区内无房产有居住证的非临清市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审验:(1)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2)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回迁安置合同(政府备案)等房产证明;(3)租房的:提供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备案合同;(4)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学校提供实地查看报告;(5)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6)非临清市户籍的,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居住证。

  (二)镇街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主导,需要审核户口本、随迁子女证明、优抚对象子女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之日(小学7月24日,初中7月25日)。

  2、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办理时间以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要求至2022年8月31日满6个月。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7月28日前送交市教体局,由临清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村居、企业等集体原因导致监护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由居委会、企业或属地社区出具居住或产权证明。

  四、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2年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4日—8月15日。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4日—7月27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4日—7月26日。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凡是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在网上报名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要求家长提交纸质材料。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如果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生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招生报名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8日—8月3日)

  片区学校对报名的全部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8日—29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30日—8月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招生学校需要在报名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家长须将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8月1日之前,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2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学校报名,由片区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30日—8月1日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体局107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4日—14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8月4日—8日)

  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由学校所属联校负责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按相应学生类别和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8月4日—14日)

  (1)单校划片录取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招生方式,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务工经商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联合划片录取

  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录取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将超出学生分流到联合划片学校,按照学生原类别依次录取,接收学校不再进行材料审核。分流学生的类别认定由原单校划片学校负责,不符合原划片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将其分流到联合划片学校。接收学校有多个校区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录取学生。联合划片学校安排如下:

  逸夫实验小学本部——武训实验小学

  逸夫实验小学南校区——武训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北校区

  (3)统筹调剂录取

  当单校划片录取、联合划片录取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剩余学生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父母及子女)的两个孩子不在一所学校就读,家长于报名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体局将新生协调到另一个孩子所在学校就读(仅限公办学校)。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13日到片区学校报名补录。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公办学校。

  3.公布录取结果(8月15日)

  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0635—5161761,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0635—5161705,行政监察室0635—5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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