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7月21日—7月25日家长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城区学校申请需携带房产证、户籍本,随迁子女申请乡镇学校需携带居住证、户籍本)向各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登记信息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8月6日-8月8日学校上报转学信息,教育局复核并结合各校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转学事宜。8月10日接受转入的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安排。
相关转学政策说明:
(1)扬中籍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镇(街、区)迁移的(不含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可申请转学,同城区学校间不可以转学,分部也不可以转入本部。
(2)转入学校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纳。经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学校无学额空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额空余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