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招生录取次序
按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类别次序依序录取。(各类别报读家长请按报名系统中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第一类
1.高新区户籍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2.高新区驻军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3.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4.高新区户籍低保家庭居民适龄子女。
第二类
1.高新区户籍久(世)居居民的高新区籍适龄子女(以社区核查为准)。
2.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3.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认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以市卫健局下发名单为准)。
第三类
1.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博士、博士后适龄子女;
3.持高新区“珠高特色产业人才卡”人才适龄子女;
4.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台湾同胞、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第四类
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包括(1)被认定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2)文化、教育及卫生系统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2.高新区企业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包括:(1)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2)“高新菁英”入选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的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的适龄子女;(5)获得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人员的适龄子女。
3.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认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获得嘉奖以上表彰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以市卫健局下发名单为准)。
第五类
1.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2.高新区企业员工子女。包括:(1)经管委会认定的已实际投资1亿元或上年度总产值/营收总额大于等于1亿元且纳税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2)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的企业员工子女。(需与企业签订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自申请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第六类
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除第一类及珠海市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情况以社保缴纳、聘用合同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产、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为依据。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名单由区科技产业管理部门、区投资促进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