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鹤洲新区(筹)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招生公告
招生区域范围
鹤洲新区(筹)区域(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
参加第二轮招生的公办幼儿园为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幼儿园:珠海保税区第一幼儿园。
珠海保税区第一幼儿园
珠海保税区第一幼儿园是一所面向未来教育的创新型公办优质幼儿园,贯彻“真善美”教育理念,强调儿童才智的充分培养,亦注重儿童品格的全面修养,致力于打造成集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为一体的幼儿园。
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3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幼儿(本次招生主要招收小班适龄幼儿,未满三周岁幼儿报名不予受理)。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幼儿(以下简称“鹤洲新区(筹)户籍”)。
2.鹤洲新区(筹)内符合我省、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幼儿(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鹤州新区(筹)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幼儿。(以下简称“跨区就读类学生”)。
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线下报名(8月15日-17日)
报名方式:填写公办幼儿园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2)进行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珠海市保税区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2号楼820室。
(二)审核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部门、房产登记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以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以上核查数据以报名结束7月31日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三)公布第二轮幼儿录取名单(含户籍类、政策性照顾类、跨区就读类幼儿)
公布时间:8月23日
(四)幼儿园通知已录取幼儿办理报到入园手续
学位安排
第一类 鹤洲新区(筹)户籍类幼儿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申请幼儿为鹤洲新区(筹)区域户籍。
2.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口),若其房产在鹤洲新区(筹)区域内,原则上在区域安排学位。
3.申请幼儿为鹤洲新区(筹)区域户籍,其迁入鹤洲新区(筹)区域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幼儿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2.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2)
3.符合鹤洲新区(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含中央、省、市驻鹤洲新区(筹)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第三类 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幼儿
监护人及幼儿均为鹤洲新区(筹)区域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鹤洲新区(筹)区域内持有房产或工作,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注意事项及附则
(一)注意事项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鹤洲新区筹备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招生投诉电话:0756-8687736。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鹤洲新区筹备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
3.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报到入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附则
1.房产。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鹤洲新区(筹)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2.完全产权房产。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2022年秋季鹤洲新区(筹)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