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须知
01.贷款条件
1、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4、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5、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6、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六次,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8、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均不能贷款;
9、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不能贷款;
10、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首付金额与借款合同中签订的借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总房价,不能贷款。
0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通知客户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4、申请人持解押后的不动产权证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到借款人账户。
03.需提交的材料
1、若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单位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需提供第三方人事代理版本收入证明各1份(收入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非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无需提供;
2、若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各1份;
3、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需提供未缴公积金声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写明未缴原因);
(注:证明的格式应使用省直中心指定的格式,有效期为2个月)
4、若配偶(共有人)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内容页)1份;
5、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要求社保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社保缴存时间在公积金缴存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
6、夫妻双方(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1份;
8、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夫妻双方(共有人)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10、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原件1份;
11、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内容页+附图)2份;
13、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近1年的还款明细原件各1份;
14、原商业贷款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如需提交其他辅助资料,以审批为准。
04.贷款额度和年限的确定
1、首套房
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
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
2、二套房
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
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
贷款年限:
房龄+贷款年限≤35年。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