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
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
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
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
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