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澳台籍学生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港澳居民子女按照《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80号)、台湾居民子女按照《印发关于台湾居民子女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68号)向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华侨子女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中教体通〔2018〕107号)要求申请入学。
(1)港澳居民子女提交材料:
①《中山市港澳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
②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
⑥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工作的工作证明或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台湾居民子女提交材料:
①《中山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
②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台湾居民子女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④法定监护人和台湾居民子女的户籍誊本复印件;
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件(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原件(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查询个人信息)。
(3)华侨子女提交材料:
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②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如果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④报名学生半年内在中山市(或镇区)医院的体检证明。
⑤报名学生及其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⑥新生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