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澳籍学生入学最新条件
为便利港澳居民在我市工作、生活、学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港澳居民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港澳居民子女是指父母(或单方)及子女都持有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二、港澳居民在中山市有稳定职业、有房产住所的,其港澳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
三、在中山市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港澳学生,按照中山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入读中山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向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