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将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到普通类批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对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
02、合并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将原来的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合并为本科提前批。
03、增加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数量,由原来的30个志愿增加到45个志愿。
04、调整艺术类计划编制方式,由原来的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别编制,调整为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编制。采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
05、调整艺术类划线方式,由原来的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线调整为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划定。其中,本科文化线以普通类物理类别、历史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戏曲类专业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鼓励高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06、对于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统一排序录取。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专业)录取。
此外,为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将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本科批的平行志愿个数由原来的30个增加到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