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发改价格〔2022〕30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各幼儿园:
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幼儿园退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幼儿园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二、幼儿园其他收费管理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407号)。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