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讳其名,触者必怒的意思: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该句出自《田登作郡》,《田登作郡》选自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作品《老学庵笔记》,后多指其为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田登作郡》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注释
1、讳:避讳。
2、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3、遂:于是。
4、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5、触:触犯。
6、榜笞:拷打。
7、作郡:做郡太守。
8、揭:公布。
9、皆:都。
10、举:全。
11、书:书写、写。
《田登作郡》译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田登作郡》赏析
文中描述了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在长达五千年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里,官与民一直是一对不解的矛盾体,官是压迫者,民是被压迫者,无论经过多少次的改朝换代,也总改不掉这一极不合理的历史症结。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
《田登作郡》创作背景
《老学庵笔记》的写作时间,大约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绍熙初年这几年间。
卷一说:“予去国(指临安)二十七年复来。”又卷六亦说:“今上初登极,周丞相草仪注,称‘新皇帝’,盖创为文也。”按周丞相指周必大,淳熙末、绍熙初任左丞相,“今上”、“新皇帝”俱指光宗。
陆游因周必大推荐,淳熙末年回到朝廷,距他三十九岁孝宗隆兴元年离开临安,正好二十六、七年。这是《老学庵笔记》写作时间的有力证据。
陆游的二儿子陆子龙编《陆游文集》时也说:《老学庵笔记》,“先太史(陆游)淳熙、绍熙间所作也。”
《田登作郡》作者介绍
陆游,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诗人。少年时即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熏陶,高宗时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军旅生活,官至宝章阁待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信念始终不渝。
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如诗篇巨大,但和诗同样贯穿了气吞残虏的爱国主义精神。杨慎谓其词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著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