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示范区拆迁户子女怎么入学?
【回答】拆迁户子女根据不同的拆迁方式有两种入学方案,分别是: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
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
入小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入初中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小学登记,由原就读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