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邮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中考及中招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高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筑好人才基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4497人,按照10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要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3075人,综合高中新生80人;计划招收职业中专新生942人;计划招收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新生400人。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今年在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三垛中学、临泽中学各设宏志班1个。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四、普通高中招生
1.扬州市教育局划定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
2.继续执行热点高中招生计划70%定向分配政策。今年高邮中学作为我市的热点高中,招生计划840人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初三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择优录取,录取控制在高邮中学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志愿填报高邮中学的学生。我市已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将全市三所四星高中(高邮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数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初三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择优录取。
3.招生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录取办法。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批次填报及录取办法是:
(1)第一批次:设高邮中学一个志愿(往届生不得填报高邮中学)。招生录取时,①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计划分配生,划定高邮中学统一招生线,计划控制,同分跟进。②在高邮中学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在各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划分配生,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相同,同分跟进。③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招生计划,同分跟进。
(2)第二批次:设第一中学一个志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3)第三批次:设第二中学一个志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4)第四批次:设平行志愿两个,由考生在三垛中学、临泽中学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4.强化会考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会考成绩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级及其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艺术素质测评C及其以上等级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5.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高邮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报名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现场专业测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录取。录取人数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按扬州市招生相关规定要求,在高邮中学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支持高邮中学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 在朝阳学校(民办)举办综合高中班。朝阳学校综合高中班,在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入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高一年级开设普通高中课程,高一年级结束时由学校组织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或者由学生自主选择到高邮中专相关专业学习(包括中职职教高考班)。
2.职业学校招生采取预约登记与市场招生相结合的方式。预约登记生6月29-30日到预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预约登记的考生凭准考证于7月1日前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六、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3.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22〕35号)办理。
4.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扬州市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扬公安〔2023〕313号)办理。
5.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1、2、3、4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后加分投档。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考生及家长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领取《报到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招生时间:
扬州教育考试院定于6月28日公布中考成绩。
考生在中考结束后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升学志愿。
6月26日下午4时前学生上交确认后的升学志愿表,晚上7时为各校网上输入志愿截止时间。
6月28日教体局组织高中招生划线录取。
6月29日上午各初中学校到市局招考中心领取被录取学生的《报到通知书》,并发到学生手中。然后学生凭准考证、报到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被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须由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予以确认,未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八、关于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按照“提前招生、县来县去、定向就业、有编有岗”原则,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18名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其中宝应县4人,高邮市7人,仪征市2人,江都区5人。户籍在以上县(市、区)的初中毕业生(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5月28日),均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由扬州市职业大学会同泰州学院实施,学制为七年,全程在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学习。招生录取为提前批次,录取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控制线。5月28日前考生在中考报名点学校进行面试报名,6月1-2日组织考生面试,6月6-7日组织考生志愿填报,6月28日左右组织志愿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等文件精神,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入学前考生及家长与培养院校,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培养项目建有履约动态管理机制,在学期间存在学业不合格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未能转入本科段学习以及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等情况的,按规定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协议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乡村小学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须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缴纳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执行政策,精心规范操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落地落实。
2.做好招生宣传。初中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宣传,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帮助孩子理性确定成长目标。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保证考生对中考招生政策的知情权和志愿选择权,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校园内开展招生咨询、宣传活动,市教体局统一制作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发放到各初中学校统一进行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
3.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各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监护人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要按招考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申报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4.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扬教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对于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不到位,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情况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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