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至24日(周六日除外)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1日(周六日除外)
体检医院: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妇幼计生中心(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医院进行体检。
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贴好照片、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体检时间每天8时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交表处。
注: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无需自取。
第一阶段体检结果将于4月30日下午6:00前公布,请自行查询。
第二阶段体检结果将于7月5日下午6:00前公布,请自行查询。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