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随迁子女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均衡调剂未正式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
4.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基教股指导下,由乡镇中学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实施。
5.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