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补贴档次调整问题
1.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个人原因需要转学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需重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如被录取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如申请不成功,不影响在原民办学校就读并领取学位补贴。
2.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就读期间,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