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两稳定两一致”(两稳定: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一致: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对非西宁市主城区户籍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到城东区学校入学的,按照“就近审核登记、全区统筹调剂”的原则安排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30日。
2.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须含适龄儿童户籍)
(2)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有效居住证(湟中、湟源、大通不需要办理);
(3)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有效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去市民中心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
(4)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6)非城东区户籍学龄儿童按照实际住址和就近学校学位情况为依据相对就近调剂入学。(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8月30日下午—31日由城东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注:凡提供虚假证件、缺少相关材料的取消本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二、其他事项
1.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调剂安排后未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作放弃该学位,不做重复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