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父母、孩子的户口薄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住证明
1.在嵩明县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是以下两种:一是2023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明;二是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同样有效。特殊情况:孩子属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父母一方户籍在嵩明县内的,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内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屋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在嵩明务工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务工的相关证明,可以是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务工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4.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今年无须提供此证明)。
5.缓学证明(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需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请家长按以上要求先行准备材料,如有变动,以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