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和《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3.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科学精准确定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中心)上报的实施细则,对有关政策调整把关负责。
2.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2.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300分满分考生按照总分/3×5核算)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51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20分,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1分,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5.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给予初试总分加分。
四、复试比例
1.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15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非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2.单独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指标专用、等额复试、单独录取。本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考生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考生待复试后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3.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加分进入复试的专业,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
五、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在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规范框架下自行组织开展。
1.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部分学院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选拔标准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2.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定于3月30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并通知考生成绩和拟录取结果。4月初,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30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内容。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6.复试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招生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各学院(中心)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调剂工作
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招生学院(中心)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工作
1.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按照既定分配原则(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优势特色发展、保障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和分配程序,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相关联系方式
1.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2-5079489
电子邮箱:
hdyjsy@hbu.edu.cn
2.河北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
0312-5079650
电子邮箱:hdjw@hbu.cn
3.快递接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为确保邮件接收无误,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
接收人:王老师
电话:0312-507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