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招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学校:
根据《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兰教体文〔2023〕142号),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合理、均衡使用学校教育资源,确保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普通小学:符合兰考县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但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级中学:符合兰考县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学籍为准)。
二、入学条件(一)学区生
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监护人自有住房一致的为学区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学区生安置。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在同一学区的。
2.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学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是孤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4.初中学区生除学区适龄儿童外还应包含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此类学生不应区分户籍。
(二)统筹生
除学区生以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归为统筹生,以下情况应视为统筹生安置。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与父、母自有住房地址不在同一学区的。
2.因城区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可到现拆迁安置住址对应辖区中心校统筹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也可按原户籍对应学校入学。
3.外来购房户其子女入学的。
4.无自有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1)在兰长期居住的;(2)父、母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3)父、母在兰企业工作的;
(4)父、母在兰是个体或公司法人的。
5.是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详见附件1)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城区入学安置时,学区生应优先统筹生安置,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统筹生应先以房产类条件安置,符合两个以上辖区的,只能选择一个辖区报名,一经登记不再撤回。
2.自有住房户应实际居住,个体户应实际经营,由对应学校负责实地落实认定。
3.缴纳社保和营业时间到2023年8月31日应满六个月。
4.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卡(毕业学校出具)
5.非兰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6.对本年学校片区有调整的,准入学家庭中已有在校生的,在学校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整到同一学校就读。
7.新住宅区未被划分学区的,依据住宅位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8.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