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类
父母或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下同)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住房,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不含50%,下同),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或同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A1、A2分别根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按A1→A2顺序录取。用祖父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还需提供父母、孩子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下同)。
二、B 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住房,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B1和B2。
B1、B2分别根据证件中显示的时间先后排序,按B1→B2顺序录取。
三、C 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或同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
C1、C2排序方法同A1、A2,按C1→C2顺序录取。
四、D 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
D1、D2 排序方法同B1、B2,按D1→D2顺序录取。
五、E 类
若父母至少有一方祖籍和户籍均在义乌且学生户籍在市外或户籍未登记的,可在父或母户籍所在镇街按非学区生申请入学,定义为E1。若前一批学校无法录取的,允许到其他批次学校报名。E1类学生按其户籍为义乌的父或母户口登记时间依次排序录取。
父母在镇街内实际居住、就业,同时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在对应镇街内(市外户籍的不限)学校报名,定义为E2类。父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中一方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年限可以折算成养老保险时间附加计算。E2类学生按在本市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累计月份依次排序录取,具体能否录取要视有学校学位数及入学申请者缴纳月份排序而定。
按E1→E2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