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1.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咨询电话:8870810(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870805(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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