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衡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月26日12:00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月26日18:00截止缴费。
2. 中级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8:00。
(二)报名网站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完成注册(请在“用户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操作说明”,按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湖南省”点击进入,再点击“报名”。
2.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格式处理。报考的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后保存的照片。
3.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了解考试时间,确认能如期参考之后再缴费。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三)报名原则
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15天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五)相关要求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信息、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相关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