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蒲江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细则(附划片范围)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优先满足2024年5月1日前户籍或住房属于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就近就便
根据区域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保障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就便入园。
免试入园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二、普惠性幼儿园招生
(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发布招生公告
4月28日前,县教育局发布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公告。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官网、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招生公告。
统一网上报名
5月22日-26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登录“成都市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采集信息后填报一个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志愿。已取得公办园学籍的幼儿原则上不得再到同一镇(街道)其他幼儿园报名。
资料审核
5月27日—28日,填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统一组织录取
5月31日,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组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则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在6月1日登录“成都市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本镇(街道)范围内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办理入园登记
6月15日前,幼儿法定监护人根据录取通知办理幼儿园登记手续。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
蒲江县星源慧恩幼儿园、立学幼儿园、轩贝尔幼儿园、亲星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四、其他群体入园
住房入园
在蒲购有商品房的,其子女可享受住房所在小区户籍居民同等入园政策。户籍与住房在同一镇(街道)的,原则上按户籍划片入园。住房入园仅适用于新入园,不适用于中、大班幼儿转园。
5月6日-8日,申请住房入园的监护人到住房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园登记交验材料。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住房入园资格。
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园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入园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 。
多子女家庭入园
未入园子女的户籍或住房符合已入园子女所在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的,家长可以自愿申请、报名就读同一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已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拆迁户子女入园
持与镇(街道)签订的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须载明拟入园幼儿姓名),5月17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园,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园。
其他
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幼儿、在蒲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细化招生工作方案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细化报名流程,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优化招生便民服务
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完善招生监督机制,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对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推动招生工作信息化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统一使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幼儿园要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招生政策,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园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园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审定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审查适龄幼儿户籍、住房、学籍等资格,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园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住房入园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或材料真实性审查服务。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武装部、县双拥办、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审核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园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负责协同开展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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