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莞城街道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莞城街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莞城实际,制定2023年莞城街道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录取方案。方案如下:
一、莞城街道积分入学录取学校及学位供应数: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小学:先按积分高低顺序,再按志愿顺序,对申请人进行录取。即按积分从高到低,先录取申请人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将安排到另一所学校。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莞城招生办通过抽签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如录取后有学生放弃注册的,不再顺延补录。
初中: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东莞市教育局通过抽签进行录取。如录取后有学生放弃注册的,按照积分高低顺延补录。
三、注意事项
1.积分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1日公示拟录取的申请人分数和排名;
2.学位安排时间:7月5日。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3.咨询电话:0769-22102696(小学),0769-23126112(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