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23中考指标生报考条件
本市户籍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
一是符合2023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指标生招生计划:
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