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方案 宝坻区初中招生简章

教育百科2023-06-01 00:49:59佚名

天津宝坻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方案 宝坻区初中招生简章

  第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招生。

  (1)城内初中

  宝抵二中、宝抵三中、宝抵五中、宝抵六中、宝抵八中、宝抵十中、宝抵十一中、宝抵十二中、宝抵区中关村中学。

  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2023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城外初中

  城外初中须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一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抵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3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 (2023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城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在其租住地就近临时安置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外省市和本区城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宝抵五中,霍各庄镇初级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潮阳街初级中学登记。

  (4)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小学学生,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但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学生可到宝抵区中关村初级中学或潮阳街初级中学入学。

  (5) 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氓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9)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0)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氓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12) 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3年6月9日前制定招生简章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全区统一发布时间不晚于6月12日。

  6月20日(星期二)、21日(星期三),各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名。

  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不能集中报名的家长需求,安排好报名时间和方式(可采用线上形式),招生入学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第三、报名方式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按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所属片归类统一报到相应初中。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相关材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材料。

  2.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住建委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纸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3.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在我区务工的本市外区户口人员子女、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住建委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4.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来我区初中跨省升学。

  注: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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