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 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须于5月8日—5月19日关注并进入“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模块进入“2023 其他政策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完成信息采集。
(4)省、市高层次人才须于5月8日-5月12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须于5月8日-5月18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成都工匠”、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须于5月15日-5月19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
(5)其他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信息报送。
3. 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于5月22日—5月25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4.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服务范围。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公办小学学位的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民办小学入学
(1)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于6月16日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3)学位确定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小学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6.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前往办理报到和复核手续,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