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公办小学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
(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相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执行,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
(3)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5)校服: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