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一般为25人。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介绍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十一条显示,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