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级招生原则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由海兴县滨海小学负责学位登记审核。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具备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县城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购房、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滨海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海兴县滨海小学进行学位登记。
二、招生时间、地点
时间:8月7日—8月10日
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城关派出所、苏西、苏东、姜庄、户口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买商品房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个体经营随迁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10日(上午8:00-12:00)证件补交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证的补交。
报名地点:滨海小学和雅楼
三、报名材料
(一)县城常住户籍人口(城关非农业)及买商品房进城入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连续三个月水电费及物业费票据。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生活费用凭证(如水、电、物业费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④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服从海兴县教育局调剂入学。
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苏西、苏东、姜庄户口的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近三年迁入户口,向全村公示,确实享受村民待遇的户口,才有资格报名。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三)进城务工及个体经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学生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进城务工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进城个体经营:有实际经营场所(提供门市门口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及具体位置),提供2023年3月1日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税票、水费电费缴费票据、半年进售货流水。
4.居住证:非本县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2023年7月1日前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5.住房证明: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下旬“沧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情况。
五、转学安排
时间: 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要求:
(一)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二)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核验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三)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所带证件与新生入学要求一致。
(四)安排学生入学后,小学阶段不再因居住地变化等安排县城内转学。
(五)已在县城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申请转学校。
(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滨海小学电话通知入学时间。
六、现场报名要求
为了保障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入滨海小学报名的学生家长,请遵守以下要求:
1.按规定时间到滨海小学报名。
2.带齐带全报名证件,只允许一名家长进入学校报名。
3.在学校门口领取报名顺序号。
4.排队进入报名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拥挤不喧哗。
七、招生范围及片区分布图
(蓝色区域为滨海小学招生范围)
海兴路以南、中心街以东、滨河街以西、南外环以北,兴业街(不含兴业街)以东、海滨路以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