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政策如下:
一、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统一简称“随迁子女”)。
二、申报条件
(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一简称为“父母”,下同)双方或一方或本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二)随迁子女高中段入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学习经历且取得我市学籍满3年,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未满3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其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取得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为准)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3.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但不属于上述第1、2两种情形的对象,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职业高中和民办高中。
三、申报材料
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需及时、完整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随迁子女单独立户的,需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二)居住证明材料。提供父母或本人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浙江省居住证》为准)。
(三)就读年限和学籍证明材料。提供随迁子女本人的就读和学籍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提供)。
(四)合法产权住房相关材料。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合法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等信息。
四、配套管理措施
(一)对“人才绿卡”持有者等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由居住所在地(以《浙江省居住证》为准)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