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随迁子女小升初条件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我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4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我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民办初中
非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需要符合我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方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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