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 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 625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政策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对象可申请营养餐资助。营养餐资助标准按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校实际用餐(中午餐)免费享受。
●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助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免学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
●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职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涉农专业范围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所规定的相关专业为准。
●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收代收费和免收住宿费资助,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执行。
●中职学校校内助学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我市生源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禾城农商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以及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1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
●校内资助
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六、社会资助政策
●各类社会助学金等
由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的助学资金,由资助单位、资助人及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制定助学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请咨询在读学校。
七、学生资助“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均已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相关要求直接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