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2023
一、招生对象
翠屏区城区范围内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的幼儿。
二、入园条件
(一)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适龄幼儿)。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翠屏区城区对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户籍,且在同一户籍上。幼儿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二)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幼儿(常住适龄幼儿)。幼儿户籍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之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房产。幼儿法定监护人在翠屏区城区幼儿园对应招生范围内持有房产(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持房屋产权证;②持购房合同且出具实际入住证明<近三个月水电气费或物业管理缴费票据>)。
2.持有居住证。幼儿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翠屏区城区幼儿园对应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三)符合相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等人员子女以及地方引进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
三、招生范围、招生幼儿园(点)及招生名额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为老城片区(大观楼、合江门街道)、西郊片区(西郊街道,及菜坝镇绿园社区、幸福村)、安阜片区(安阜街道)、象鼻片区(象鼻街道和苑社区、红坝社区、振兴社区、龙泉社区、大地社区)四个片区,各幼儿园招收幼儿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幼儿园(点)及招生名额如下:
四、招生类别及批次
翠屏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园登记分为4个身份类别分别登记,包括:
(一)户籍幼儿: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幼儿
(二)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
(三)持有房产:招生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实际入住
(四)持居住证: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幼儿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
幼儿及监护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招生类型中选择一种招生类别进行报名登记,只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如果因不按要求报名而造成审核失败、无学位等后果,由报名申请的幼儿家长自行负责。
五、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登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报名登记。幼儿监护人根据身份类别,按时间在“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内进行报名登记,填报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资格验证所需资料。每个幼儿可根据户籍(户籍儿童)或居住地(常住儿童)选择对应区域内的任一公办幼儿园(园点)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批次及登记时间
第一批次:5月25日9:00-5月30日18:00,招生范围内户籍幼儿、优抚对象子女类别报名登记;
第二批次:5月31日9:00-6月5日18:00,招生范围内常住幼儿(持有房产、持居住证)类别招生报名登记。若第一批次招生范围内户籍幼儿、优抚对象子女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开展第二批次的报名登记。
2.报名登记方法
采用网上登记方式。
手机下载“川教通”APP(或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APP(或公众号)找到“幼儿园入学报名”—→根据提示输入幼儿基本信息(输入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登录)—→完善其他信息—→点击“去报名”—→在“招生区域”中选择“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在相应招生批次中选择意向登记幼儿园(只能登记1次),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条件中所需资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家长可随时在APP或公众号内查询登记审核情况。逾期未网上登记视为主动放弃。
网络报名登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8206160,8205290
3.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籍的适龄幼儿(户籍适龄幼儿)
①户口簿:包括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幼儿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户籍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③预防接种证明:包括预防接种证首页、接种信息页。
(2)优抚对象子女
①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户籍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②符合优抚政策的证明材料(拍照要求:应将核发机关、持有人和持有人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显示出来);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明:包括预防接种证首页、接种信息页。
(3)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幼儿(常住适龄幼儿)
对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房的:
①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户籍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③房屋产权证明;提供以下资料二选一:a.幼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b.购房合同及实际入住证明(近三个月水电气费或物业管理缴费票据);④预防接种证明:包括预防接种证首页、接种信息页。
拍照要求:房产证应将持有人姓名、居住地址等内容显示出来。购房合同应将签订合同双方、购房地址和加盖公章页等内容显示出来。
对应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居住证的:
①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户籍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居住证明。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对应招生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拍照要求:居住证明应将持有人姓名、居住地址和有效期等内容显示出来);④预防接种证明:包括预防接种证首页、接种信息页。
(二)资格审核。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进行入园资格审核。网络审核被驳回的,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报。经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
(三)招生录取。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和学位情况进行公办幼儿园新生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优先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及优抚对象子女。第一批次: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幼儿及优抚对象子女。若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小于或等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人数,则通过审核的幼儿全部录取。若通过审核的幼儿人数大于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计划招生人数,则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向家长发布。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范围内常住幼儿。若未开展第二批次入园预报名登记,则不进行本批次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园报名登记且通过审核人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园报名登记且通过审核人数大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则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向家长发布。未被录取的幼儿,请选择其他幼儿园入园。
(四)报到注册。录取结果发布后,在系统内进行录取结果查询。成功录取的,根据报到通知中的时间和内容,于指定时间到园扫描幼儿园二维码报到注册。
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