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石排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石排镇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排镇积分入学录取方案,方案如下:
石排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形式进行录取。
递补原则
03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注意事项
04
今年全市统一的学位补贴不用积分申请,入学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申领。
咨询电话
05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655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