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樟木头镇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办法
(1)适用对象
申请人(即学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积分主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申请地
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家长方、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的园区、镇街;
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3)公办学位供给数量
注:从2023年秋季开始,只有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才需要在网上积分申请,民办学位补贴不用网上积分申请,秋季入学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申领。
(4)录取原则
根据提供学位数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别录取至公办学校。
(5)资料初审及复核
资料初审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8日, 5月29日公布初审结果,如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5月29日至6月5日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核。
(6)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
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7)积分公示
积分情况于6月10日至16日通过“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樟木头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8)学位安排
2024年7月3日在“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积分方式、积分内容、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等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