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自主招生)、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龙湖谢易初中学(自主招生)、新溪第一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拓展阅读:考生注册事项
根据省有关规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